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建设 >> 中心制度 >> 正文
太原理工大学期刊发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5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规范我校所属期刊的报送、交流、赠阅、订阅等发行管理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期刊发行是期刊出版的重要环节,各编辑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之行为。

第二条 期刊出版后的样刊报送备案

1、各编辑部应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构、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等缴送样刊各3本。向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山西省图书馆等地方文献管理部门赠送或者缴送样刊各3本。

2、各编辑部应同时向期刊中心、学校图书馆等缴送样刊各2本。

3、各编辑部应在每期期刊出版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国内外第三方期刊评价机构寄送样刊,并根据有关协议提供本期期刊电子版本。

4、各编辑部应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本刊合订本的制作,并向学校档案馆缴送1本、图书馆和期刊中心缴送合订本各1本。

第三条 期刊交流

1、各编辑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中心提交次年本编辑部期刊交流单位统计表。

2、各编辑部应主动加强与本刊出版方向一致的索引、文摘类刊物等出版单位的联系,并寄送样刊。

第四条 期刊赠阅

1、各编辑部应在期刊出版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刊编委会委员赠阅本期期刊1本。

2、各编辑部应在期刊出版30日内,向第一作者赠阅本期期刊2本,其他作者每人1本。

3、各编辑部应在本期期刊出版10个工作日内向校领导、学校所属各学院资料室、校属研究机构、科研处等有关职能处室赠送本期期刊1-2本。

4、各编辑部亦可向国内有关研究机构赠送期刊,但须于每年11月底向期刊中心提交赠送名单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期刊订阅

通过国家邮政管理机构面向国内外用户征订期刊,是每个编辑部的重要职责,也是期刊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之一。各编辑要切实高度重视,应在当年3月底以前,将各刊征订情况报告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案,每年11月底之前就订阅变化之情况报中心办公室(含征订收入上缴校计划财务处情况)。

第六条 期刊发行是期刊出版过程的重要工作,也是中心管理的主要方面,中心将依据邮寄发票复印单、赠阅签收单等予以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本办法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经编辑部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予以实施。解释权归期刊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