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促进我校主管主办期刊提质发展、进一步规范期刊出版活动,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34条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出版增刊的期刊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学校主办的正式期刊,且连续正常出版2年以上,并按规定及时国家有关机构缴送样刊。
2、连续2年未受过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
3、每种期刊每年出版增刊不得多于2期。
第二条校内申请出版增刊单位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学校主办期刊出版增刊,论文来源应为学校承办的国际会议、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或由学院等校内二级单位申请的学科覆盖面较广的专题论文集,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出版范围,一般必须在二级学科范围内。
2、由学校主办、省级以上职能机构或学会主管的期刊出版增刊,须经主管单位批准。
第三条申请出版增刊的程序
1、申请出版增刊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承办者、学院等学校二级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拟出版增刊的编辑部。
2、期刊编辑部收到申请后,严格按照本刊办刊宗旨进行审核,如符合本刊要求,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期刊中心增刊出版申请表》(见附件),报期刊中心审批。
3、期刊中心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版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进行研究并给予书面答复。
4、期刊编辑部在收到期刊中心书面答复同意后,即可填写《山西省期刊出版增刊申请表》,按照山西省新闻出版管理机构要求进行申请。
5、无论山西省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是否同意,各编辑部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将申请资料在接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之内交期刊中心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四条增刊的出版要求
1、申请要求。增刊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
2、质量要求。增刊的宗旨、编辑方针、开本和发行范围与正刊完全一致。所有增刊论文审稿标准不低于正刊要求,必须提交审稿专家的书面审稿意见并存档。
3、出版要求。期刊出版增刊,必须由本刊编辑出版,不得以委托、承包或类似方式由其它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亦不得以本刊派出机构的名义及其它变相形式编辑出版。增刊出版后,必须及时向登记机关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司缴送样本各3册。
4、印刷要求。期刊出版增刊,应刊印国内统一刊号及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不得冠以其它名称或副标题。印刷机构要与正刊一致。
第五条增刊经费来源与支出
1、学校主管主办期刊出版增刊,其经费由申请单位(国内外重要会议承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各编辑部按照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经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收支事宜。
2、审稿、编校费支出,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期刊中心编校费管理办法》2倍执行,每期的编校费用标准具体如下:初审费30元/篇,终审费30元/篇,编辑费150元/篇,校对费7.5元/(千字·校次),主编费1000元/期,副主编费500元/期,责任编辑费500元/期,编务费1000元/期。专家审稿费150元/篇,英文编辑费60元/篇。
3、印刷费支出,要与正刊印刷要求一致。但包括,在符合《出版管理规定》的范围内,可根据申请单位(国内外会议承办者)的要求新增费用等,并在出版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实施。解释权归太原理工大学期刊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