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委会 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17/05/08 15:46:4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学报编委会工作章程。

第二条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ISSN 1008-6285,CN 14-1250/C(以下简称“学报”)是山西省教育厅主管、由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医科大学、长治医学院、山西中医学院、太原工业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山西传媒学院等12所院校自愿联合主办的学术期刊。主要刊发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高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研究成果的综合类社会科学学术月刊。创刊于1989年,1999年国内外公开发行。

办刊宗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传播学术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建设,培养优秀人才,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

服务对象:主办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教师、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等。

办刊经费:每年由主办院校按其所承担的份额划拨编辑部隶属的太原理工大学的计划财务处

第三条  学报编委会由两部分组成:职位编委与学术编委。职位编委由主办院校派出的校院级领导组成,负责学报的重大决策;学术编委由省内外的学术专家组成,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的学术质量进行监督、咨询、指导。

第四条  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实施编辑部所在地太原理工大学期刊中心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同时在编委会的学术指导下,由编辑部依照办刊宗旨开展工作。

第二章  编委会组建原则

第五条  编委会的组建原则:

(一)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1名、由各主办院校各推荐一名,编委若干名。

(二)编委会主任由编辑部所在地的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担任。

(三)编委会职位编委由各主办院校派23人组成。其成员是:各主办院校校(院)级领导1人,任编委会副主任;各主办院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宣传思想的部门负责人12人任编委委员。

(四)编委会学术编委由编辑部聘请。由省内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风严谨,为人正派,不徇私情;热爱学报工作,精力充沛,愿意为学报的发展献策献力;能履行编委职责的学者兼任。

(五)主编由编辑部所在地的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担任。编委会特聘符合原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的及编委遴选条件的常务副主编1名、副主编若干名(根据主办院校的编委委员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六条  编委的产生办法:由主办院校、上届编委和编辑部提名,经编辑部与候备人选充分沟通后确定人员,报太原理工大学期刊中心备案。

                                                                  第三章   编委会运行机制

  第七条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会议。主要任务:研究讨论有关工作条例、规章制度的修订;听取编辑部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状况并给予审议;讨论并制定下一年度期刊的刊发计划和重大事项,包括选题、组稿、约稿、活动等;协助解决学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第八条  编委会每三年为一届,届满将举行编委会换届工作。按本章程第五、六条进行。

  第九条  对在任期内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编委职责的编委,由编辑部提出调整及增补报告。经编委会主任及主编同意后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太原理工大学期刊中心备案。编委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条  建立编委会与编辑部的便捷沟通渠道,如QQ、微信工作群、编委专用信箱等,以便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与主编、编委会主任、学术编委沟通信息,如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求得帮助等,促动学报工作的良性健康运转。

第四章  编委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  编委会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定,积极参加学报编委会会议和学报相关活动,为提升学报质量和学术影响力建言献策,完成编委会交付的各项工作。

 (二)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宣传学报、为学报组稿;提供学科最新科研动向,推荐选题,协助组稿;向学术成就较高的学者约稿;关注学报发展,收集各类反馈意见,提供办刊思路和建议。

 (三)承担部分审稿任务;推荐优秀专家学者为学报审稿人。

          (四)任期中,至少为学报撰写并推荐1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五)各主办院校主任、副主任及编委要确定一位负责本院校办刊经费的划拨及本院校的稿件组织、初审等工作的人员。

  第十二条  编委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报出版后,编委将免费获得当期学报样刊。

(二)编委推荐的稿件,审稿通过后可优先发表。

(三)编委可通过编辑部进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四)编委为学报所做的撰稿、审稿、组稿、约稿及宣传工作,可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编委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太原理工大学期刊中心备案。

                                                                                                                                      二○一七年五月